曾鋁鍔:
本單位于2025年8月11日依法對你作出《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》(威經市監罰催〔2025〕10號),因對你采取直接送達、郵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,依據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》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,本單位決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《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》(威經市監罰催〔2025〕10號)內容是: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《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》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下列義務:繳納罰款10000元。
請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《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》(威經市監罰催〔2025〕10號),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。
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
2025年8月12日
《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》(威經市監罰送告〔2025〕17號).pdf